申请强制执行时,若对方被拉黑并限制高消费,其是否真
的无所畏惧?“实际上,老赖并不惧怕。原因在于,在当
前法官考核制度以及案件量庞大的情况下,法官很难有时
间对一个案件进行线下深入调查。线下调查近乎奢望,更
不用说做到细致入微、全面透彻。人们印象中查案应如神
探狄仁杰、柯南、包公般,但这显然不现实。

如今法院面临案多人少的困境,执行力度有所欠缺,老赖
对此心知肚明。他们知道被拉黑限高后,生活实际影响不
大。日常开车出行、乘坐飞机高铁、入住酒店乃至出
国等,都有应对之策(毕竟全国有800万以上被执行人,
有专门的黄牛为他们提供服务)。
多年来,真正能惩治老赖的有效方式或许只有刑事犯罪这
一种,这是值得重视的忠告。若不将案件扎实查透,把资
金流向、转移资产等情况查清,找不到对方转移、隐匿资
产的详细证据,就很难将案件定性为刑法第313条规定的
拒不履行法院判决及裁定罪。仅靠拘留(15天)的威慑力
,对老赖几乎毫无作用,甚至还有被执行人主动申请拘留
。因为他们清楚,只要熬过这15天,法律基本不会再对其
进行更严厉的惩戒。
换言之,一旦某人被拘留过,当原告再找法官希望其对被
执行人施压时,法官可能会表示“拘留已经满足你的要求
了,对方不还钱你还想怎样?司法资源并非只供你一人使
用,差不多就行了……”。所以此时“曾经拘留过”就可
能成为阻碍恢复执行、继续查证等执行手段的障碍,这也
是需要注意的一个问题。